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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09-00033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监管,工商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09-06-20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09〕69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

关于印发《灌南县2009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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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:
经县政府同意,现将《灌南县2009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 
 
 
二○○九年六月九日


 
灌南县2009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
实 施 意 见
 
为进一步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根据省和连云港市2009年“放心消费”创建活动工作意见的要求,结合灌南实际,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以“同建神奇连云港,共创放心消费城”为主题的 “放心消费”创建活动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,紧紧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,进一步拓展创建范围、提升创建内涵、增强创建实效,切实提升我县消费环境安全度、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,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二、创建目标
各成员单位、各乡镇要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试点活动,逐步培育一批放心消费达标单位、行业和乡镇,形成一套具有灌南特色的比较科学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,建立一个渠道畅通、反应快捷、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机制,力争做到“点上结果、线上生根、面上开花”,即单体创建突出亮点、行业创建扎实有效、区域创建实现全覆盖,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放心消费创建目标任务,努力营造公平公正、规范有序、和谐诚信的放心消费环境。
三、工作措施
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、动态性强的社会综合工程。各乡镇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,进一步提高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。各乡镇、各部门、各行业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,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,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行业实际情况的创建实施方案和目标体系。建立健全联席会议、工作通报、检查考评等工作机制,落实工作责任,将创建目标任务、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、行业、单位和责任人。
2、强化舆论宣传。各乡镇要在主干道设置放心消费创建宣传牌。县创建办将通过公益广告、维权宣讲、媒体报道、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,加强对全县消费者的宣传教育,重点加强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的宣传,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、诚信意识、责任意识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、维权意识,引导科学消费、理性消费、健康消费。重点抓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识的推广和使用,促进行业、企业自律,扩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影响,提升消费者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度和参与度。围绕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、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、平安灌南创建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,结合与百姓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有针对性的开展放心消费系列宣传活动,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。各成员单位、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,创建活动信息报道数量和质量将纳入目标考核,年度内各成员单位、试点行业、试点区域在主要媒体发表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,向县创建办报送创建信息不少于3篇
3、注重典型引路。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推进创建试点工作,将创建工作向同行业其他单位和其他行业推进。巩固前阶段单位试点创建成果,推动行业、区域试点创建,实现创建活动由点到线向面延伸。被市创建办列为第二批试点行业的出租车、旅游、加油站、医院、银行、供水、供电、农业机械、农产品基地、房地产、保险、通信(移动、电信、联通)等行业,要认真落实省创建办《关于开展放心消费行业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成立创建组织机构,制定行业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,确保放心消费行业创建工作目标向纵深推进。要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逐步向乡、村、街道、社区延伸,全面启动基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。各成员单位、各乡镇要做到“六有”,即:有创建机构、有创建人员、有创建方案、有资料台帐、有经费保障、有创建活动,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全覆盖。区域内群众和行业从业人员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80%以上,经营主体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95%以上。第一、第二批试点行业和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区域的新安、长茂、三口、孟兴庄四镇要按照“六有”要求,结合考核细则,完善试点单位台帐范本,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,推动试点单位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上台阶。
4、发挥行协作用。行业协会要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、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,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。坚持以“规范管理、诚信服务、依法经营”等为主要内容,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活动的内生动力,努力实现行业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监督”的良性循环。各行业协会在创建活动中要善于引导和督促企业牢固树立“诚信兴商”理念,切实增强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,做到依法经营、公平交易、信息透明,不售假、不强卖、不欺诈,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、质量承诺、信息公示等自律制度,倡导名牌名品名店,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。
5、坚持整体联动。加强成员单位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指导,按照职能法定原则,各司其职,协同作战,共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,努力形成多创共赢的局面,深入开展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,确保不发生重、特大质量安全事故。努力抓好以农村食品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,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安全,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。扎实推进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的整治活动。重点打击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垄断性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促使这类行业和企业在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服务标准、服务效果、服务价格等方面做到依法规范和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同时,加大对广告、合同、价格和产品质量、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、虚假宣传、价格欺诈、强制消费和利用霸王合同、信息不对称等手段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。
6、加大维权力度。强化对“消法”的宣传、教育和普及,使广大消费者知法、懂法、护法,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。建立健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机构,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均应依法建立健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机构,并向社会公示申诉举报电话,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的申诉和举报。各乡镇、村、街道、社区、行业协会、大型经营企业以及创建活动单位,要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,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、创建活动单位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80%、95%以上。努力提高申投诉处理质量,加强消费者申投诉机构的标准化建设,明确申投诉机构的职责任务,统一机构标识,统一受理程序。各类申投诉机构要着力提高快速处理能力和工作质量,受理消费者申(投)诉处理率应达95%以上,对重大申(投)诉案件的处理率应达100%,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的满意率要达到85%以上。要继续在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行业、企业、普通市民中,聘请一批创建活动社会监督员,对市场消费环境和成员单位、试点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监督。
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主题词:消费 创建 意见
抄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
县法院,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6月9日印发
共印:60份